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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日消息,李铁涉嫌受贿、行贿、单位行贿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,分别由湖北省赤壁市监察委员会、赤壁市公安局调查、侦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天津观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凯表示,李铁所涉罪名均为行贿受贿类犯罪。他解释称,对于受贿类的犯罪,基于李铁收受贿赂时的身份,构成了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例如,若李铁在担任国足主帅时受贿,因他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,其接受贿赂的行为就构成了受贿罪。同理,对于行贿类案件,基于行贿的对象不同,构成了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。
此外,单位行贿罪是指除基于个人原因行贿外,还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行贿。李铁因单位行贿罪被起诉的犯罪事实,有可能是他在俱乐部任职期间向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行贿。
郭凯表示,行贿受贿类案件,刑罚的最终结果与犯罪金额密切相关。他分析称,依据现有公开资料,无法预估李铁可能面临的刑期,但在数罪并罚之下,刑期应不会太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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